小微企業所得稅新政要點分析
按照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標準由年應納稅所得額10萬元以下擴大到20萬元以下,小微企業稅收優惠力度進一步加大。為全面落實好這一新的稅收優惠政策,國家稅務總局近發布公告,明確征管措施,對小微企業管理方式、預繳辦法、匯算清繳、政策銜接等都作出了具體規定。
為便于納稅人了解、正確執行新優惠政策,對相關政策梳理后提出以下要點備納稅人參考。
小型微利企業標準。小型微利企業是指符合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小型微利企業的特點主要體現在“小型”和“微利”上。除了要求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業以外,還包括三個標準:一是資產總額,工業企業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的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二是從業人數,工業企業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其他企業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三是稅收指標,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
小型微利企業標準中的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的計算口徑有新變化。小型微利企業標準中的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由原來按照全年月平均值確定調整為按照全年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調整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小微企業享受優惠政策備案程序有變化。以往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年度終了報送年度所得稅申報表時,需同時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情況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為進一步簡化小微企業備案手續,減輕辦稅負擔,今后,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年度匯算清繳享受優惠政策時,可以通過填寫納稅申報表中的“從業人數、資產總額”等欄次履行備案手續,無需稅務機關事先審核批準和專門備案。在2015年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表修訂之前,小型微利企業預繳申報時,暫不需提供“從業人數、資產總額”情況。“
另外,此次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實施范圍,同樣繼續適用于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小型微利企業。具體包括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采用定率征稅和定額征稅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企業。采用定率征稅方式的小微企業,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且上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萬元(含20萬元)的,本年度預繳企業所得稅時,累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萬元的,可以享受優惠政策;超過20萬元的,不享受減半征稅政策;采用定額征稅方式的小微企業,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按照新的優惠政策規定相應調減定額后,按照原辦法征收。
納稅人比較關心調整小微企業優惠政策后,納稅申報表是否要相應修改這一問題,就此,國家稅務總局相關人士透露,國家稅務總局計劃今年4月底前全面修訂季度預繳申報表,目前總局公告2015年第17號已將現行預繳申報表附件2、附件4涉及相關行次的填報說明中原10萬元統一修改為20萬元。
據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有關負責人介紹,為全方位落實好小微企業優惠政策,稅務部門在辦稅服務廳設立“小微企業優惠政策落實咨詢服務崗”,同時,依托12366納稅服務熱線、稅務網站“局長信箱”受理納稅人投訴。一旦納稅人反映應享受未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情況,各地稅務機關有專人全程負責,并于接收當日轉辦,在3個工作日內調查核實,確保優惠政策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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